中文EN
《唐郭奕冲与妻张氏合祔墓志》辨伪
2022-09-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9月16日第2493期 作者:刘琴丽
分享到:

  《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赵君平、赵文成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版)收录有一方《唐郭奕冲与妻张氏合祔墓志》,图版编号832。据简介,该墓志2008年春在河南省孟州市出土,旋归洛阳张氏收藏,显然其不是正规的考古发掘出土。2015年西南大学周玲的硕士论文《〈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晚唐墓志整理与研究》对该方墓志的图版进行了录文释读,并做了简单注释,但没有对该方墓志提出任何质疑。其后,日本学者气贺泽保规《新编唐代墓志所在总合目录》(汲古书院2017年版)也收录了该方墓志,编号11425。近年来,罕见对该方墓志作进一步研究者。据该方墓志首题“唐故中军内阁总判郭府张氏合附墓志铭并序”和志主夫人张氏的卒葬年——乾符二年(875),表明这是一方晚唐墓志。然细读志文,却发现诸多疑点,今详列如下。

  墓志首题云郭奕冲为“中军内阁总判”。众所周知,“内阁”作为中枢机构是明朝始置,唐代并不存在。志文载郭奕冲夫人张氏,其曾祖张海,“累赠朝议、通奉大夫”,然“通奉大夫”也不是唐代官称。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九》,通奉大夫,阶官名,“大观新置”,即北宋大观年间新设置者。明代,通奉大夫为文散官的阶官,《明史》卷七二《职官一》载:“文之散阶四十有二……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清代,通奉大夫成为文官的封赠官阶,《清史稿》卷一一〇《选举五》载:“文职封赠之阶……正二品资政大夫,从二品通奉大夫。”可见,通奉大夫是宋代以降才出现的官称,并一直沿用到明清,其不可能出现在唐代墓志中。又张氏父亲张诩“赠朝议郎、中散大夫、提举定国府”,子郭硕“洛州史部提举判官”,提举官、提举判官同样不是唐代官称。吕宗力主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修订版)“提举”条云:“提举,官名。宋朝始置,提举常平官简称,亦为差遣名目”,其一直沿用到清代。故“提举”官称也不应该出现在唐代墓志中。又志主女婿李迈的官职“修职郎”同样不是唐代官名,《宋史·职官九》载:“从政郎、修职郎、迪功郎,以上政和更定,并系选人用举状及功赏改官。”即修职郎是宋徽宗政和年间新设置的。明代,修职郎为文官散阶之正八品;如此众多的宋代及其以后朝代官称出现在唐代墓志中,不能不说是该墓志的一大硬伤。

  又墓志载,夫人张氏“以夫升朝,恩封孺人;以今上登,恩封安人”。据《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唐代官员母、妻的封号有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和乡君,孺人是唐代亲王的妻妾称号,“凡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媵十人,视正六品”。如睿宗肃明皇后刘氏,“仪凤中,睿宗居藩,纳后为孺人,寻立为妃”;睿宗昭成顺圣皇后窦氏,“睿宗为相王时为孺人”。故作为普通官员之妻的张氏,在唐代不可能获得“孺人”封号。“孺人”“安人”是宋代外命妇的封号,《宋史》卷一六三《职官三》:“外内命妇之号十有四:曰大长公主,曰长公主,曰公主,曰郡主,曰县主,曰国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硕人,曰令人,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明代外命妇的封号较之宋代做了部分改革,但“安人”“孺人”称号沿袭了下来,“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清代外命妇封号更进一步细化:“文、武正、从一品妻封一品夫人。……正、从六品安人。正、从七品孺人。正、从八品八品孺人。正、从九品九品孺人。武职八旗八品以下、绿旗营七品以下妻无封。后改绿旗营正七品妻封孺人。”可见,《郭奕冲与妻张氏合祔墓志》中的张氏封号“安人”“孺人”不应当出现在唐代墓志中,此为墓志的又一大硬伤。

  如志文载,张氏之高祖张申“赠韩城刺史”,但韩城在唐代是县一级行政机构,属同州管辖,《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载:“韩城,隋县。武德七年(624),割属西韩州。八年,自河西县移西韩州理于此,领韩城、郃阳、河西三县。贞观八年(634),废西韩州,以韩城等三县复还属同州也。”结合墓志所处的晚唐时代,张申只能云“韩城县令”,而不得称“韩城刺史”。又志主郭奕冲任“滁州都督长史、赠洛州中军内阁总判”,“滁州”的行政级别、“洛州”的地名均与时代不符。据《旧唐书》卷四〇《地理三》:“滁州下。隋江都之清流县。武德三年,杜伏威归国,置滁州,又以扬州之全椒来属。天宝元年(742),改为永阳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滁州。”即滁州在唐代为下州,唐朝未曾在此设置过都督府,故郭奕冲的官称不应该称“滁州都督长史”。“洛州”武德四年设置总管府,“其年十一月,罢总管府,置陕东道大行台。九年,罢行台,置洛州都督府……(贞观)十八年,废都督府……开元元年(713),改洛州为河南府”。故开元元年以后,“洛州”应称为“河南府”。志文又云,张氏“生于闽州”,然中晚唐时期,并没有闽州的设置,按《旧唐书》卷四〇《地理三》,“陈置闽州,又改为丰州。隋平陈改为泉州,炀帝改为闽州,又为建安郡。开元十三年(725),改为福州”;天宝初年,改为长乐郡,“乾元元年,复为福州都督府”。可见,中晚唐时期该地一直称“福州”,而不是“闽州”。

  据日本学者冈野诚研究,一般而言,唐人在言及皇帝、天子、陛下、至尊、皇祖、皇考、皇妣等尊者或长辈时,要空格,以表示尊敬。但该方墓志在高祖、曾祖、祖、父等长辈,以及指代皇帝的“今上”前不空格,反而在第十三行叙述其儿子时,在“子”前空了一格,显得长幼、贵贱不分。另外,该墓志的用字不符合唐代碑石习惯,因为在唐代墓志中,罕见将首题“墓志并序”之“并”写成“並”字者,也罕见将夫妻“合祔”之“祔”写作“附”字者。在纪年月日方面,该方墓志的“乾符二年”虽与甲子年“乙未”相符,但纪日不吻合,十月朔日非“辛卯”,据方诗铭《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十月朔为“庚戌”。此外,该方墓志还有明显的错字,如载志主曾祖“授左朝清大夫,迁潞州上当太守”,“朝清大夫”之“清”当为“请”,“上当太守”之“当”当为“党”等。

  概言之,《唐郭奕冲与妻张氏合祔墓志》是一方作伪水平低劣的赝品,因为墓志中的诸多官称(如内阁、提举、通奉大夫、修职郎)以及作为外命妇封号的安人、孺人均非唐代所有,而是宋代以来才出现的;一些行政级别的设置也不符合中晚唐,如唐代韩城不是州一级行政级别、滁州未曾设置过都督府、洛州在开元以后已更改为河南府、闽州在中晚唐时期称为福州等;墓志中的平阙格式以及个别石刻用字不符合唐人习惯,甲子纪日也存在问题。种种迹象表明,《唐郭奕冲与妻张氏合祔墓志》是伪刻,应该将其从唐代墓志中剔除,以免给将来研究带来困扰。遗憾的是,迄今尚未发现该墓志的改刻底本,毕竟宋代以来墓志众多,尤其是明清墓志,学界还没有现成的整理成果,故发现底本实属不易。从志文内容来看,该墓志可能是以清代墓志为底本进行的改刻,因为墓志撰者一栏题识“朝散郎朝议大夫上柱国吏部选清秦纪并篆盖”,“清秦纪”中的“清”字,表明撰者可能是一清朝人,而且志文中的官称、外命妇封号也与清朝相符;当然也不排除墓志臆撰的可能性。尽管要找到《郭奕冲及妻张氏合祔墓志》的改刻底本尚需时日,但这丝毫不影响该墓志的伪刻判定,学者引用时须保持警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暨敦煌学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