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
可能实在世界:康德的技术实践指向
2021-11-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1月30日第2298期 作者:王晓红
分享到:

  康德在第二批判中论证了出于自由概念的实践原则,亦即道德实践的原则。在第三批判中,他提出的技术实践原则指向更为广阔的不可认识的物自体领域。这个领域不可知,但仍对人保持开放,是一个可思考的可能实在世界。

  技术实践属于理论哲学。康德将艺术、熟练的技术以及人与人之间除道德之外的其他社会行为(如经济、社交及饮食规范等)中的规则,称为“一切技术上实践的规则”。技术实践与道德实践不同,前者的原因是自然概念,后者的原因是自由概念。意志“不仅仅从属于自然概念,而且也从属于自由概念”。实践行为是意志的结果:我想做某件事,然后付诸实施。如果我们的实践出于某种自然的冲动,这是一种属于自然概念的意志。这种从意志到实践的行为过程,就属于康德所称的技术实践。而道德实践的意志则与自由概念相关,遵循理性的绝对法则。遵从道德的绝对命令,则能够拒绝来自自然原因的一些诱惑。技术实践比道德实践蕴含更广泛的内容,指向更为广阔、幽暗的未知领域。在艺术、社会、历史等领域中,技术实践虽然并不能认识物本身,却以反思判断力的原则调节性地指向、思考物自身。

  同时,技术实践不同于科学认识活动。科学活动遵循的是认识的必然规律(如物理学规律那样的普遍必然性)。虽然同属自然概念的实践,但技术实践所涉及的领域却是人类认识尚未达到、仍在我们的经验认识之外的那部分自然,亦即康德所称的物自体领域。一方面,技术实践在建立于自由概念之上的实践哲学中并没有任何位置。另一方面,技术实践虽然以自然概念为原因,却并没有科学认识的必然规律可遵循。康德在第三批判导言的第一节明确地把哲学划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其对应于两类概念:自然概念和自由概念。技术上的实践出于自然概念,而自然概念“只属于理论哲学”,那么技术实践就只是作为理论的补充,也就是作为自然科学的补充。问题在于,技术的实践既然属于理论哲学的补充,研究的又不是自然科学的现象,那么这种实践活动遵循什么原则,有什么特点,指向的领域到底如何?

  技术实践对超感性基底的反思。自然有一个超感性的基底,也就是与现象相区分的物自身,这个基底是完全未规定的,但仍有通过智性进行规定的可能性。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讲到了这个自然现象背后的超感性基底,其“完全被留在未规定之中。判断力通过其按照自然界的可能的特殊规律评判自然界的先验原则,而使自然的超感性基底(不论是我们之中的还是我们之外的)获得了以智性能力来规定的可能性。理性则通过其先验的实践规律对同一个基底提供了规定;这样,判断力就使得从自然概念的领地向自由概念的领地的过渡成为可能”。“我们之中的”超感性基底,指我们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自然属性部分,作为人自身的存在。“我们之外的”超感性基底,指的是物自身,亦即经验现象之外的仍未规定的自然。超感性的基底虽未被认识,但理性仍可对其进行思考、加以规定。如果我们以无利害、无概念、无目的的方式看待自然,自然则会以一种合目的性形式必然地普遍令人愉快。在审美判断中,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通过客体的表象形式使认识能力处于和谐的关系中,从而使情感的普遍有效性的预设成为合法的。审美判断的情感以我们人类所具有的知性能力的协和运作为基础,因而可以要求他人有共通感。我们之所以对这种能力的协和运作感到愉悦,在于其以无目的地合目的的形式指向了某种超感性的基底,也就是指向了物自身、自由、无限。

  理性既然能对超感性的基底,亦即未被认识、仍未规定的世界,有规定的可能性,那么自然和自由概念所属的两个领地是可以借由理性联通的,判断力具有这种能力,使从自然向自由的过渡成为可能。在康德那里,整个世界是被他严格划界的,科学认识的是现象界,凭借的是人的知性认识能力;实践领域凭借的是人的理性能力,纯粹理性的自由意志遵循绝对命令的应当行事。但在超感性的基底,即未被规定的世界,理性既然已通过实践规律对人自身的超感性基底进行了规定,那么对我们之外的自然自身进行规定并从自然过渡到自由也是可能的。未被规定的超感性基底,虽然并非真实的,但其具有一种实在的可能性。审美判断的原则,即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是反思判断的原则。艺术作为一种技术实践,其合目的性原则也是技术实践的原则。以此原则,我们与自然世界和谐相处。通过合目的性,自然的纯粹形式与我们自身的知性和想象力形式契合。区别在于,审美判断是主观的形式的合目的性,而未知自然则是客观的内在的合目的性。当然,这一原则只是我们思考自然的“必要的假设”,但其并非毫无意义。这个原则是我们基于自身的理性反思自然、与自然打交道的一种方式。我们可以借助这一原则设定,自然是一个犹如创造性智慧设计出来的统一体。以这一原则反思自然,自然好像合乎某种知性规律,因而我们可以以智性的方式与其相处。

  技术实践指向的实在可能性。反思判断力的合目的性原则,是我们为反思自然而给自己颁布的原则。我们要反思自然,只能采取这一合目性的原则来对自然加以反思,也就是说,我们把自然看作有目的的。自然目的虽然由经验产生,但却是按照反思判断力的原则预示的一种超感性的自然原始根据的概念。自然的世界有一个目的,仿佛有一个最高的知性是世界的原因。与这个超感性的世界联通的途径,只能是超感性的自由的人。把人作为自然的终极目的,是反思自然时的一种思维方式。这种信念并不是独断地宣布我们规定自然就是如此,而是必须在理性上认其为真。事实上,我们只有在道德意义上才能把自己作为终极目的,人具有这样独特的人格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担负起对自然的义务,即使这种负有义务的终极目的只是为了实践运用而假定的。

  作为自由的人,我们已经有了确定的道德法则,因而在技术实践中运用反思判断的原则时,也可以借助这一确定的法则,表明自由意志在行动中的实在性。沿着自由的道德之路,我们在技术实践中,不仅能获得认识超感官之物的材料,而且也将在行动中表明其实在性。我们坚持这样一种信念,信赖坚持这一信念所能带来的前景,并把坚持按这一原则行事作为我们的义务。技术实践原则的应用只是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根据这个原则,我们有可能发现自然的特殊规律,把这一特殊规律与我们所知的经验规律关联起来,从而拓展我们的科学知识。当然,相反的可能亦存在。此外,技术实践的原则不仅在未规定的自然界,而且人类社会(如国家、文化等领域)也同样得以应用。我们应以人为目的,承担起自己负有的义务,向未知世界不断进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