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
农村发展数字经济要注重区域基础
2021-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付伟 吕鹏
分享到:

  很多地区都有特色农业资源和特色农产品,随着电商发展到乡村,数字平台企业为特色农产品提供了新的销售通道。充分利用技术红利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打通从农货到网货之间的通道,可以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从而带动更多群众共同富裕。

  但是,农产品上网并不是农民开个网店就能把农货卖出去,背后涉及很多复杂的问题。在一次数字经济的实地调研过程中,一位地方干部对笔者说:“东西很好,农民很苦。”意思是初级的农产品想要变成畅销的网货,还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不能顺利实现这个过程,那么,农民虽然辛苦劳动收获了很好的产品,也依然可能无法增收致富。

  农产品生产容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表现为产量和价格的季节性波动,产量的区域不均衡。以蔬菜为例,蔬菜的种植是季节性的,产量也是波动的,这样需要付出极大努力才能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常态化的供应链。农产品电商发展往往面临着“多而散,难以形成完整的供应链条,真正拿得出手的产品不多”等困境。“量上不来,质也达不到”,一个地区的农产品最多上货一个星期就没有了,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通过不同区域的供货链来平衡产品的波动。

  农货要顺利上网,还需要从供应链上溯到生产链,深入理解生产端的运作逻辑,适应农产品的生产逻辑,乃至其生产链所嵌入的社会逻辑,从而实现供应链与生产链的耦合配套。农业生产有着特殊的社会基础和社会逻辑,农户是蔬菜、水果这些农产品生产最为重要的经营主体,这种经营模式是在我国具体国情和历史传统的基础上,经过长期演化形成的。这种农业经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但是这种模式也会对农业产业化和数字化带来挑战。在农户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如何建立标准化、常态化的供应链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标准,解决食品安全和有机标准问题,是目前农业产业化和数字化面临的重要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这也提醒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的应用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不能够脱离具体的社会情景。数字经济的发展与产业自身的生产逻辑有关,而这个生产逻辑也深受乡村整体社会结构的影响。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农货上网并不是简单地把农产品搬到网上销售这么简单。网货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农货,而是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的商品。这个过程是实现传统农业与工业和商业对接的过程,很多成功的数字化乡村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并不仅仅是电商下沉就能解决的,在这个过程中涉及一系列资源的整合和产品的变革。

  人是发展的关键因素,全面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需要全面提升区域人口的数字素养。正是由于区域之间的电商人才、经营理念以及数字素养的差距,形成了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比如浙江省江山市在网上打造了江山徐香猕猴桃的区域品牌,每年猕猴桃销售量达8万吨,但是江山市猕猴桃产量只有2万多吨,江山市销售的猕猴桃很大一部分来自四川浦江、陕西眉县等地。农产品“异地上网”的这种现象背后反映的既是农业产业链数字化水平的差异,更是不同地区在产业链中所占据地位和利润分享的巨大差异。

  农业产业链数字化和区域数字经济的发展更是环环相扣的系统性社会工程,不是数字平台企业或者其他市场主体能够独自完成的,往往需要基层政府发挥协调职能,以及农户的积极参与。需要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需要探索数字平台企业与农户的对接机制。在产业链数字化的过程中,需要整合数字平台企业、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加工主体和商贸服务从业主体等多元主体,从而打造一个全域全新的产业形态。

  (作者:付伟、吕鹏,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