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
注重培育家庭农场
2019-09-06 来源:《社科院专刊》2019年9月6日总第494期 作者:李登旺
分享到:

  本报讯 9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杜志雄参加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农政半月谈”活动,并作题为“家庭农场典型监测和理论研究情况”的主旨报告。

  杜志雄从全国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的基本情况、监测工作的主要成果、将家庭农场置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来培育以及监测工作的未来思路四个方面作了深入报告。

  据介绍,全国家庭农场监测工作是杜志雄受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委托,于2014年7月开始进行的一项连续性工作。自此,杜志雄领衔的家庭农场监测团队每年在全国31个省(市、区)总共选取近3000个家庭农场作为样本开展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土地经营、生产行为、成本收益、未来经营意愿以及支持政策等。截至目前,全国家庭农场监测工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形成了一套政策研究和学术研究普适的时间序列、连续系统的家庭农场监测数据库,连续出版了5本《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开发形成了一个可多功能运用的远程问卷调查系统,产生了一批具有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包括上百篇有关家庭农场的学术论文和政策研究报告。

  杜志雄在主旨报告中还结合日本经验,重点阐述了应“将家庭农场置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来培育”的理论逻辑和现实依据。就理论层面而言,他认为,从产业链的整体来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以及部分土地合作社等)是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的主体。与生产性的土地合作社的重要区别在于,家庭农场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具有产权明晰、内部治理结构简单、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劳动监督成本低等优势。土地合作社则有利于规避高租金的成本劣势,但要注意解决好其中仍然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

  就现实层面而言,杜志雄结合家庭农场监测数据分析结果,从能带动、肯服务、有技术、善经营、真合作和亲生态六个方面论证了家庭农场符合中国现阶段农业现代化目标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是中国现阶段众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最适宜”和“最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而应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核心和重点。

  学术讲座由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一级巡视员冀名峰主持,副司长赵长保、王宾及各处室干部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李登旺)

责任编辑:王宁